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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研究与发展管理》1997年第5期刊载了天津大学田瑞芬、孙紫玲、王丽茹《高校科技企业“产权清晰”问题刍议》(以下简称《刍议》)一文。该文对如何明确高校科技企业产权提出了基本看法。笔者认为,《刍议》提出的一些基本看法有违中国现行法律,愿在此与田瑞芬等同志商榷。(一)关于名义上是学校与校外资金合资,实际上学校未投资,校外资金提供注册后即抽走,经营资金是由某些个人筹集的校办企业的产权《刍议》认为:应承认这类企业虚假合资的既成事实;这类企业的所有权应为实际投资的某些个人,但学校的“学校名义”作为无形资产应转… |
关键词: 法律,高校,校办企业,产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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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号:D922.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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